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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:486 回復:0 發表於 2016-1-12 08:53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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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簽證指南] 美国人的妻子为何签证被拒 [複製鏈接]

《维克多维尔日报》(Victorville Daily Press)近日刊登了一篇报道,题为“一个家庭在中国的大麻烦”。这个大麻烦不是中国造成的。那么,是谁造成的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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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人威廉-德斯蒙德(William Desmond),今年28岁,在无锡某校教英语。三年前,他与当时19岁的女孩蒋婷怡(Jiang Tingyi,音译)结婚。他们的女儿Raleia现已2岁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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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斯蒙德说,从2013年以来,他妻子连续三次申请赴美签证,但三次都被拒签了,每次美领馆都给出不同的理由。他妻子已经明确告诉美国签证官,她不想移民美国,只想探亲访问。最近一次签证时,签证官向她提出五个基本问题,很快又把她拒签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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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斯蒙德说,因为在中国有了新工作,他必须在1月26日回到美国改换签证。(Desmond said he is required to return to the U.S. by Jan. 26 to change his visa for a new job in China)。他的女儿是美国公民,回美国没有任何问题。但是,他妻子是中国公民,必须获得签证才能赴美。他很想一家三口在1月26日前一起回美探望家人,但是看来,他妻子的签证希望渺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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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斯蒙德的母亲林恩-坎贝尔(Lyn Campbell)说,虽然机票很贵,但儿子已经为自己订了机票,也想给妻女买机票。他不希望只带女儿赴美,让女儿和妻子分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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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斯蒙德说他无法从美领馆和美国国土安全部得到任何回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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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母亲坎贝尔已经为儿媳创建了一个脸书网页“Let Cactus Visit the U.S.A.”(让 Cactus 访问美国)。Cactus是她儿媳的英文名字。她还和所在选区的国会议员保罗-库克(Paul Cook)的办公室联系,她和儿子也联系了联邦参议员范士丹的办公室。他们都是说会尽力帮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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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给坎贝尔出主意,让其媳妇从政府的法规里钻钻空子以进入美国(sidetrack governmental rules and requirements to enter the U.S.)。但 坎贝尔说,她儿子的信念“制度,诚实和正直”使得他不会去做任何违法之事(“the system, honesty and integrity” has prevented him from breaking any laws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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坎贝尔觉得美领馆拒签她媳妇是荒谬可笑的。她说,很多难民和移民可以容易地进入美国,很多中国孕妇可以赴美产子,而她的家庭却无法团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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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斯蒙德说,他妻子申请签证的次数是不限次数的,也无需任何等待时间,问题是每次都要交160美元申请费,然后一次次地被拒签。签证就好比美国领事馆的赚钱机器(like a money-making machine for the U.S. agency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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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斯蒙德认为,签证问题跟中国没有任何关系,“问题绝对在于美国政府”(The problem is absolutely the U.S. government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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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完德斯蒙德的经历故事,相信多数人都会深表同情,并对美领馆的做法表示不解。我在这里介绍一点有关的美国签证法律规定。美国的签证分两大类。一类叫做“移民签证”,用以获得永久居留美国的权益。一类叫做“非移民签证”,用以短期停留美国。赴美留学、进行商务活动,探亲、旅游,包括看病生孩子等,都属于“非移民签证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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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是申请“移民签证”,当然不存在“移民倾向”问题。只要符合条件,一律批准。德斯蒙德的妻子如果申请移民签证,早就批准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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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,“非移民签证”的拒签理由,则是“移民倾向”。美国移民与国籍法(United States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)的“Section 214(b)”规定,“领事官必须假设每一个签证申请人想要离开他(她) 自己的国家,移民到美国。”(Consular Officers must assume that every visa applicant intends to leave his or her home country and immigrate to the United States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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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非移民签证”成功的关键就是,在面谈中,申请人必须显示出此“移民倾向”的假设并非事实。(The applicant must convey during the interview that this presumption of immigrant intent is not true.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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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就说,你要让签证官相信你所说的是真实的。一旦签证官认为你的话不可信,一律拒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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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斯蒙德的妻子是完全符合申请移民签证条件的,但她却申请“非移民签证”,还表示她“不想移民美国,只想探亲访问”,这就让签证官“脑子转不过来”。假如她2013年申请移民签证,早就拿到绿卡了,而结婚获得绿卡,2年即可申请加入美国籍,可以一直居住在中国(中国给签证是没问题的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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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,从移民法规来看,签证官没有错。不过,从人情来看,似乎应该“网开一面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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